本公司於112年5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本公司管理處處長陳冠民兼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該主管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符合「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所定之公司治理主管資格。

 

職權範圍

依據「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114年度業務執行重點

1. 辦理114年度六次董事會、五次審計委員會、二次薪資報酬委員會、二次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股東常會之會議,包含規劃及擬訂議程、於法定時限內寄發開會通知及提供會議所需資料,並於會後製作議事錄。
2. 協助及辦理董事進修課程。
3. 彙整主管機關最新法規修訂,並依法修訂公司內規。
4. 提供董事適當且適時之公司資訊。
5. 依法對公司之各項重大決議發佈公告及重大訊息。
6. 更新及揭露各項公司治理資訊,包含董事會等委員會之組成、各年度稽核計劃、公司組織及經營團隊、重要公司內規及利害關係人專區等。
7. 協助辦理董事責任保險事宜。
8. 其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9. 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宣導禁止內線交易之相關規範,若逢需通過財報之月份另外提醒董事及經理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114年度進修情形

 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時數   年度總時數 
 114/07/09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25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6 12
114/08/27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企業成本與價值創造之稽核實務研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