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55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4/26 發言時間  17:29:59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員工確診COVID-19事宜說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4/26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員工通報,經PCR檢測結果確認為陽性反應。
6.因應措施:
(1)因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接獲衛生單位通知,已先自行啟動公司內部防疫標準
   作業程序,安排工作場所全面清消作業,並展開足跡接觸調查及進行快篩
   ,密切接觸同仁已要求進行PCR檢測並靜候衛生單位通知。
(2)本公司防疫應變小組已掌握個案資訊,為保護員工個資,因此本公司不針
   對個案說明,一切相關資訊將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公布為準,本公司
   將持續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做出更新的應變措施。
(3)目前該事件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