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55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11/17
發言時間 18:32:49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變更交易方法
符合條款 第1款
事實發生日 114/11/17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4/11/17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1)業務規則條款:第12條第1項1款。 (2)發生緣由:114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4/11/19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 上櫃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三個月內無法補正 或改善者,致其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六個月內 無法補正或改善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 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