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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6 發言日期  107/03/26 發言時間  17:41:14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且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07/03/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3/2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3667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4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借款,由本公司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清償該筆所有的銀行借款或合約到期日孰前
(2)日期:
至子公司清償該筆銀行借款之日起或合約到期日孰前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4168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2162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9.1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9.9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