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2/05 發言時間  17:00:00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更正公告本公司102年2月1日董事會通過處份二廠土地建物案
補充說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2/02/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2/05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桃園縣桃園市大樹林段1875-4地號興邦路39-7號
2.交易數量: 土地:1,058平方公尺(折合約320.045坪),建物:2,994.2平方公尺
(折合約905.7455坪)土地及建物交易總金額新台幣柒仟萬元。
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4.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貳仟貳佰萬餘元
5.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比價
6.決策單位:董事會
7.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