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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3/26 發言時間  17:30:03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洽購土地案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7/03/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3/26
2.公司名稱: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營運需求,董事會決議授權子公司樸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於3.5億元以內,向非關係人洽購桃園市土地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