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佳總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8/11 發言時間  15:40:22
發言人  陳冠民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67382#7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8/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8/11
2.公司名稱:佳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4/08/11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提報本公司201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
2.通過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為孫公司佳總線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案。
3.通過本公司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4.通過展延曾孫公司-江門佳泰電子有限公司向孫公司-佳總線路
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資金貸與案。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